环 防治新冠状肺炎,我们写了这七条
环球网2018-06-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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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了用。
捷径。
刘一、奇妙的问题 1苹果和篮子 logo创作你的创作 免费下载 【公益知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奶爸阿良 简书作者 2020-02-01 21:44打开App 这是一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的公益长文,可能需要你至少10分钟时间。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普及】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2019-nCoV)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急性感染性肺炎,其病原体是一种先前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2020年1月30日,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国家卫健委已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该病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短的潜伏期为一天发病,最长的潜伏期是14天。潜伏期具有传染性。该病主要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密闭、不通风场所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风险,需加强预防和隔离处理。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有什么症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临床表现为:患者初始症状多为发热、乏力和干咳,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严重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目前,缺乏针对病原体的有效抗病毒药物,以隔离治疗、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3、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或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4、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目前近距离飞沫传播应该是主要途径。 5、什么是飞沫传播? 飞沫:一般认为直径>5um的含水颗粒,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为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 飞沫的产生: (1)咳嗽、打喷嚏或说话 (2)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如:吸痰或气管插管、翻身、拍背等?激咳嗽的过程中和心肺复苏等。 6、新型冠状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吗? 是的。从一些聚集性病例的发病关联次序判断,人传人的特征十分明显,传播通常发生在在家庭、工作场所、人群密集区域或医院等。 7、目前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吗? 没有,新发疾病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研发出接种的疫苗。 8、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方法吗? 对于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临床治疗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9、什么是直接接触传播? 病原体通过粘膜或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1)血液或带血体液经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2)直接接触含某种病原体的分泌物引起传播。 10、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指14天内曾与病毒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病毒感染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 11、对密切接触者有哪些需要注意? 所有跟疑似感染病人可能有接触的人(包括医护人员)都应该有14天的健康观察期。观察期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一旦出现任何症状,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 12、密切接触者监控有哪些建议?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通知医院,将前往医院。 (2)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13、医护人员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威胁吗? 是的。医护人员需要与患者密切接触,更容易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威胁。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医护人员加强自身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最大可能避免医院感染。 14、在临床上怎样识别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流行病学史:在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居住区传染病流行情况,是否为聚集性病例中的患者,是否造成他人感染等。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发热;具有病毒性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即可作出病原学诊断。 15、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 由于该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预防与隔离是最有效途径,尽量减少与感染或潜在感染患者接触的机会。首先要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要戴口罩。其次要注意手卫生和饮食卫生,勤洗手、多饮水、避免疲劳、保证睡眠,家庭和工作环境保持多通风。再次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热水浸泡30 分钟、75%酒精、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症状,要注意咳嗽礼仪,要及时就医,前往医院途中,戴口罩。 16、出院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通报出院标准: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之口罩篇】 1、口罩该怎么选? 选择一:一次性医用口罩,连续佩戴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选择二:N95医用防护口罩,连续佩戴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棉布口罩、海绵口罩均不推荐。 2、如何正确使用口罩? 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而且医用口罩上还有鼻夹金属条。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除此之外,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最后一步,也是前面提到过的金属条问题,将口罩佩戴完毕后,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3、特殊人群如何佩戴口罩? (1)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 (2)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3)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其脸型小,选择儿童防护口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之洗手篇】 1、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 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应居家隔离休息,持续发热不退或症状加重时及早就医。 2、洗手在预防呼吸道传播疾病中的作用? 正确洗手是预防腹泻和呼吸道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国家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WHO及美国CDC 等权威机构均推荐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 3、如何正确洗手? 第1步: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第2步: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第3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第4步: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 第5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搓五下 第6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4、哪些时刻需要洗手? (1)传递文件前后 (2)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 (4)吃饭前 (5)上厕所后 (6)手脏时 (7)在接触他人后 (8)接触过动物之后 (9)外出回来后 5、旅途在外没有清水,不方便洗手,怎么办? 可以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清洁双手。人冠状病毒不耐酸不耐碱,并且对有机溶剂和消毒剂敏感。75% 酒精可灭活病毒,所以达到一定浓度的含酒精消毒产品可以作为肥皂和流水洗手的替代方案。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家防护指南】 1、在家中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 (1)增强卫生健康意识,适量运动、保障睡眠、不熬夜可提高自身免疫力;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 (4)尽可能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的人密切接触; (5)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去佩戴口罩; (6)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 (7)坚持安全的饮食习惯,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8)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近就医。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时,我们怎么吃才好? (1)不要食用已经患病的动物及其制品;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 (2)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 (3)即使在发生疫情的地区,如果肉食在食品制备过程中予以彻底烹饪和妥善处理,也可安全食用。 3、前往公共场所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感染? (1)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与农场牲畜或野生动物接触。 (2)保持工作场所室内不断的通风换气;在人多的地方,商场、公交车、地铁和飞机等地方都是人流密集,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 (3)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或屈肘将鼻完全遮住;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咳嗽打喷嚏后,用肥皂和清水或含酒精洗手液清洗双手。 (4)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及时到医院就诊。 (5)传染病流行季节应尽量避免各类聚会。 4、到生鲜市场采购,怎样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 (1)接触动物和动物产品后,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2)避免触摸眼、鼻、口; (3)避免与生病的动物和病变的肉接触; (4)避免与市场里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5、轻症发热病例的居家隔离有哪些建议? (1)将病人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 (2)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一位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人进行护理。拒绝一切探访。 (3)家庭成员应住在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和病人至少保持1米距离。 (4)限制病人活动,病人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最小化。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开窗)。 (5)看护人员与病人共处一室应带好口罩,口罩紧贴面部,佩戴过程禁止触碰和调整。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 (6)与病人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进入病人隔离空间后,进行双手清洁。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防护指南】 1、上班途中如何做? 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入楼工作如何做?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如何做?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4、参加会议如何做? 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5、食堂进餐如何做? 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6、下班路上如何做? 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7、公务采购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8、工间运动如何做? 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9、公共区域如何做?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10、公务出行如何做? 专车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11、后勤人员如何做?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公务来访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楼前首先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正常条件下,方可入楼公干。 13、传阅文件如何做?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14、电话消毒如何做? 建议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15、空调消毒如何做? (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3)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16、废弃口罩处理如何做?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医指南】 1、何时就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1)发热 (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2)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2、就医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2)前往医院的路上,及就医全程应该佩戴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6)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3、如果有人感染住不了院怎么办? 这是国务院通知,如果有人感染住不了院,可直接上报国务院求助。每个人的微信里新增了一项功能,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希望大家转发给更多的人!使用方法如下: 第1步:打开微信,点右下角的"我"; 第2步:点"支付"; 第3步:点"城市服务"; 第4步:上滑找到"疫情专区"点一下; 第5步:点"征集疫情防控线索"; 第6步:把自己的线索传上去寻求帮助。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点赞赚钻最高日赚数百元 赞 (0) 奶爸阿良 小礼物走一走,来简书关注我 赞赏 暂无评论 写评论 智慧如你,不想 发表一点想法 咩~ 推荐阅读 更多精彩内容 下载简书App 你也可以写文章赚赞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史朋杰 App中阅读 154904 超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秦大晴yao22xingfu App中阅读 3040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家宁爱健康 App中阅读 12301 新型肺炎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手册(收藏篇) 日本众和观光 App中阅读 14200 吉利区教育体育局新型肺炎防控手册 那只熊1 App中阅读 217400 比例偏见 xqzhang007 App中阅读 18800 7个瘦脸小妙招,双下巴、婴儿肥统统走开 豆豆的日志 App中阅读 395210 我是麻瓜 丸子2017 App中阅读 2300 2019.12.23 星期一 晴 陪孩子成长 ... 可可儿kker App中阅读 1200 为了让这个组织放下枪,哥伦比亚政府花了30年 局势君 App中阅读 711510 创作你的创作, 接受世界的赞赏 登录|打开App|热门文章 下载简书,创作你的创作 5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预防控制措施 (一)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有可开窗的场所,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等所有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和管道等,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桶加盖密封,垃圾要及时清运。 (三)公共场所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用具、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及扶梯等)应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 (六)尽量减少客流量,建议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 (七)要求进入的人员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二、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关键岗位(接待服务等岗位)佩戴口罩。 (二)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戴好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三、疾病监测 (一)单位启动疾病监控,实行日健康报告制度,对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员工进行日登记,并建议其就近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其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二)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劝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如发现发热症状病人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他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 (三)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四)严格落实卫生责任,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四、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五、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六、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 ,“武汉700印度人回国检测零感染”的网文又刷爆朋友圈。有网友惊呼:咖喱要抢不到了!营养专家却说,不要跟风了!中国的传统调料也有很多具有抗炎能力,但健康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咖喱还是其他调料,没有任何一种食物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免疫力,吃好每餐饭最重要。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蔡红琳主任介绍,咖喱是以姜黄为主料配制而成的复合调味料。在东南亚许多国家中,咖喱是必备的重要调料。就其营养分析,咖喱能促进唾液和胃液的分泌,增加胃肠蠕动,增进食欲;能促进血液循环,达到发汗的目的;还具有协助伤口愈合、预防老年痴呆症的作用;也可以改善便秘,有益于肠道健康。美国癌症研究协会指出,咖喱所含的姜黄素具有激活肝细胞并抑制癌细胞的功能。 蔡红琳主任认为,如果大量吃、经常吃,预防疾病的效果应该有的。其实,从咖喱的成分来看,大多是中国传统的调料:姜黄,桂皮、辣椒、白胡椒、小茴香、八角、孜然等,这些大都是中国老百姓制作菜肴必备的。所以现阶段没有必要刻意地强调吃什么。事实上,中国人平时爱吃的很多东西本身就有抗炎的作用。中国早就有“冬吃萝卜夏吃姜”的古语,深色蔬菜、各种薯类、新鲜水果、绿茶、大豆、巧克力等都具有一定抗炎作用。 蔡红琳主任一再强调,所有的东西必须累积到一定量才有效果。健康饮食本来就讲究多样化,吃进去的食物的量也是关键。由乐观的生活态度、均衡多样化的饮食、一定强度的运动组合而成的健康生活方式,就是最 品器械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复工。 二、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空旷场地,不需要佩戴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有以下步骤:(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14天。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带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五)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七)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下班后,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用七部洗手法清洁双手,步骤如下:(1)洗手掌(内):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2)洗背侧指缝 (外):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3)洗掌侧指缝(夹):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4)洗指背(弓):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5)洗拇指 (大):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6)洗指尖(立):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7)洗手腕、手臂 (腕):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八)强化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三、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来深复工员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企业一般预防控制措施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六)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五、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六、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进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 众志 head_iconRETEYE999 我的关注 我的收藏 我的订单 高级筛选 用户反馈 设置 ?2020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百度一下 全部 视频 图片 资讯 热议 文库 问答 贴吧 地图 音乐 购物 小说 采购 笔记 小程序 小视频 职位 用户 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_百度知识图谱 查询 实施日期:2013年06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百度知识图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_百度百科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修订 内容 百度百科 其他人还在搜 传染病防治法2019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6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原创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 人民网 1月29日 大家还搜 最新2018传染病防治法 甲乙丙传染病上报时间 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 传播传染病罪立案标准 2018最新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类传染病的上报时间 国家传染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条例 实施办法 《传染病防治法》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传染病上报时限及流程 乙类传染病按甲类处理 法定传染病分三类 传染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 2019年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隐瞒传染病的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几类 传染病防治法2019 传染病防治法属于什么法 中国人民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性疾病防治法 传染病的三大传播途径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订 传染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情法 疫情防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_相关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有力的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努力工作的后勤保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通过医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保护合法权益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科学管理的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根据宪法保障工会利益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资讯 【微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包头新闻网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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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下 使用前必读用户反馈高级筛选 Baidu 京ICP证0301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人民网 01-29 17:57人民网官方帐号 关注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gt;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 篮子里一共有五个苹果,现在要我把它们分给五个人,每人一个,最后还剩下一个苹果这,是为什么呢? 2房间里到底有几?猫? 在一个房间里关着?群猫,现在这些猫是这样分布的:在房间的四个角落都站着一只猫,每只猫的对面可以看到三只猫,而且每只猫的尾巴上也各有一只猫,请问这个房间里一共关着几只猫? 3裁缝店里的布料 >
第三,就中国真实科技水平而言,有两点都需要承认,一是我们确实取得了长足进步,而且速度惊人,加上中国工业部门和科技发展的全面性,让美国和西方产生了真实的危机感。二是我们的水平与美国还有巨大差距,克服这些差距需要不止一代人的艰苦努力。
第四,我们主张对上述两方面的认知都应当是充分的。刘亚东的演讲集中在了第二个方面,那么多人支持他,这其实反映了中国社会存在着希望对内加强反思、对外多展示谦虚的集体自觉。“闷声发大财”的思维方式在中国有着雄厚社会基础,很容易被激活。
其实四个字就可以总结,“实事求是”,不论任何时候找好自己的定位最重要,发展长处的同时补缺短处.
写的好? 万丈高楼平地起! 骄傲的结果和卧薪尝胆的结果古人都知道 !
其实四个字就可以总结,“实事求是”,不论任何时候找好自己的定位最重要,发展长处的同时补缺短处.
写的好? 万丈高楼平地起! 骄傲的结果和卧薪尝胆的结果古人都知道 !